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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初中部初二政治优质课 邹燕雄《公民的义务》
2013-03-07 10:33:00  来源:江西西山初中部  点击阅读数:  编辑:胡珊

    江西省西山学校优质课堂, 授课老师:邹燕雄老师,授课内容:公民义的务。 
    公民义务是指权利主体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享有一定权利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应负的责任。公民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要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法律的或行政的)来保证履行。任何一项权利必有相应的义务,在法律上以明示(如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或者默示(如授权性规范)的形式予以规定。
    我国的宪法既确定了公民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又规定了公民应尽的义务。基本内容有: 
    (1) 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加国家的经济、政治等各项社会生活,关心国家大事,履行和监督公职人员的工作,同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 自尊自重自爱,尽力发挥自己的作用为社会作贡献。
    (3) 自觉遵守纪律,维护法律,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依法服兵役、纳税;有劳动和接受教育的义务;以及赡养父母、教育子女和实行计划生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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