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2014—2015学年度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市级三好学生:初二、初三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二、初三担任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等学生干部一年以上,现仍任上述职务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3.经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招收并经审计认可的教学班才有资格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
1.南昌市三好学生评选标准:
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能自觉保护环境、珍惜资源,能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中学生守则》。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及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
热爱学习,善于学习,成绩优异,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勤于思考,乐于助人,善于创新,注意将所学知识应用到生活和实践中,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具有健康向上的审美情趣及健康的身体、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社会适应能力较强,体质健康水平达到良好以上等次。残疾学生(须持残疾证)能努力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
能做到在家做个好孩子,在校做个好学生,在社会做个好公民。
2.南昌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坚持原则,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热心社会工作,责任心强,带领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社区各项活动,具有示范带头作用。工作积极主动,能创造性地开展班团工作,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师生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组织管理、协调合作的能力,并具备某方面的突出才能,有显著的成绩。
民主作风较好,能正确对待成绩和荣誉,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密切联系同学,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3.南昌市优秀班集体评选标准
班级集体能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定期组织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关心国际国内时事政治,关注学校、社会、国家的建设与发展;群策群力,积极投入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且表现突出,在学校和社区中有良好的声誉。
积极创造和谐的班级人际环境、课堂教学环境、自身心理环境和教室物质环境,注重和谐文化的建设,以人为本、共建共享。有正确的舆论和良好的班风,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运作机制。有明确的管理目标,健全得力的班委、团支部工作班子。
班级集体能够创造集体与个人共同发展的良好空间,学习气氛浓厚,教学相长,互帮互助;积极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道德、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健身等活动,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三、表彰名额
1.市级三好学生92名,其中初二19名、初三38名,高中35名。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14名。其中初中7名、高中7名。
3.市级先进班集体15个。
四、奖励办法
市级各类先进均授予荣誉证书。
五、注意事项
市级各类先进的评选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坚持原则,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把真正符合条件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